地政三法修正草案新訊

立法院院會於109年12月30日通過俗稱「地政三法」之「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條文之修正草案。

根據草案條文,未來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併檢附申報書,向主管機關完整揭露成交案件如門牌及地號之實際資訊,此項規定將溯及至已為揭漏之成交案件。另外,關於預售屋成交資訊,則改為代銷業者應於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簽訂日起,30日內逐案申報。違反上開申報義務者,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者,得連續處罰,並提高罰鍰金額。

草案條文亦加強預售屋銷售之監管力道,除要求預售屋銷售契約,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如預售屋出賣人向買受人收受訂金或類似名目之價金時,即應以相關契約確立買賣事宜(下稱「系爭契約」),系爭契約不得再約定出賣人得保留出售或簽約權等不利於買受人權利之條款,同時亦禁止將系爭契約再轉售他人(即所謂「禁止紅單買賣」)。違反上開規定者,可處15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上開修正草案,除時價登錄條款將影響未來建商、代銷公司之財務規劃外,關於預售屋銷售之監管規定,亦將改變建商、代銷公司銷售預售屋之簽約型態。本所已有服務諸多建商、代銷公司等法人客戶之實務經驗,就建商、代銷公司之財務規劃、預售屋買賣契約合規即銷售後續爭端處理,乃至於個人紅單買賣稅務風險評估,提供一系列專業之財務、會計及法律諮詢服務,如有相關問題,敬請隨時與本所聯繫。